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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重要能源供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7 生效日期: 2004-05-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80号

《深圳市保障重要能源供应应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保障重要能源供应应急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市经济稳定发展,加强对重要能源供应情况的监测,确保煤、电、油、气、水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应和运输,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本方案所指重要能源包括发电用煤炭、燃料油,以及电力、运力、燃气、水等。
  (二)建立重要能源供应三级预警机制。
  1.一级预警(供应失衡状态)。市场供应开始紧张,主营企业库存有一定程度下降。具体指:
  (1)发电用煤、油:妈湾发电总厂、沙角B电厂的储煤库存量低于10天用量或燃料油发电厂的储油库存量低于12天用量;
  (2)全市供电每日错峰负荷为51—80万千瓦;
  (3)全市每日供水量达到160万立方米;
  (4)全市燃气储存量低于3天。
  2.二级预警(供应紧张状态)。供应失衡状态持续,主营企业库存急剧下降。具体指:
  (1)发电用煤、油:妈湾发电总厂、沙角B电厂的储煤库存量低于7天用量或燃料油发电厂的储油库存量低于9天用量;
  (2)全市供电每日错峰负荷为81—100万千瓦;
  (3)全市每日供水量达到165万立方米;
  (4)全市燃气储存量低于2天。
  3.三级预警(供应紧急状态)。供应紧张状态进一步恶化,主营企业库存接近枯竭。具体指:
  (1)发电用煤、油:妈湾发电总厂、沙角B电厂的储煤库存量低于5天用量或燃料油电厂的储油库存量低于7天用量;
  (2)全市供电每日错峰负荷达到100万千瓦以上;
  (3)全市每日供水量达到170万立方米;
  (4)全市燃气储存量低于1天。

  二、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保障重要能源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要能源供应的应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许宗衡
  副组长:刘应力、王敏
  成员:盛斌(市贸易工业局)、陈彪(市发展和改革局)、刘志娇(市交通局)、及聚声(市财政局)、江毅(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分公司)、高自民(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黄传奇(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剑(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工局),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2名工作联络员,实行AB角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分析我市重要能源供应趋势和环境,制定保障重要物资生产供应的政策和措施;
  2.针对我市重要能源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主营企业调配重要物资资源,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3.及时向省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我市重要能源供应变化情况并请求支援。同时积极主动联系协调兄弟省市和相关单位寻求协作和支持;
  4.根据我市重要能源供应情况,决定实施和终止其他一切必要应急行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定期统计上报我市重要能源供应情况;
  2.跟踪掌握我市重要能源供应动态,及时发现和协调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重要能源供应预警机制,及时发现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4.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5.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就各自职能和经营范围,制定相应的重要物资供应预警应急预案。具体职责如下:
  1.市贸工局负责重要物资供求情况的监测,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重要物资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发电用煤和燃料油的市场监测并协调市场供应;负责与省经贸委协调,争取省电网增加我市供电指标,制定计划错峰方案和节能工作方案;负责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协调解决我市发电用煤和燃料油的指标以及组织运力等,负责每日重要物质供应情况简报;
  2.市发改局负责协调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解决我市发电用煤和燃料油供应紧缺问题,并在必要时负责向上级和兄弟省市寻求支援,协助对重要物资的调运;
  3.市交通局负责与上级运输部门协调并组织运力,在非常时期启用调度命令,进行运输调配,保障应急重要物资的调运;
  4.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实施重要物资供应与生产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分公司负责与广电集团协调,争取省电网增加我市供电指标,制定全市用电的计划错峰方案;
  6.各主营企业负责对各自经营的重要物资供应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每日上报供应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7.出现异常情况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立即实施值班制度,各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应急措施
  根据重要物资出现不同程度的异常情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一级预警情况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各发电企业紧急采购发电用煤和燃料油,市交通局做好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
  2.供电部门加强负荷控制,保证电网安全,各电厂发电机组顶峰负荷发电;
  3.市水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处理;
  4.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密切关注燃气储存量。
  (二)当出现二级预警情况时,除采取第(一)款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贸工局、发改局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燃料油进口限额数量,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产煤省市协调解决发电用煤短缺问题;
  2.市贸工局和供电部门共同向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省电网增加对深圳的供电指标;
  3.市水务部门向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
  4.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措施,增加燃气储存量,确保我市供应。
  (三)当出现三级预警情况时,除采取第(一)、(二)款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由领导小组组长向市主要领导报告事态情况;
  2.请市领导向省和国家有关部委、产煤省市反映情况,争取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市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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