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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海幢街同庆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9 生效日期: 2006-09-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穗劳社函[2006]830号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鉴于海幢街同庆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广州市东山区人民医院东湖街东悦居社区卫生服务站已被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撤销,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取消该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双方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手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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