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洲头咀隧道系统工程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7 生效日期: 2006-09-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06]39号
    洲头咀隧道系统工程是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于2010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工程西起荔湾区芳村花地大道与花蕾路交叉口,向东穿越芳村大道到达珠江边,再穿越珠江航道后接海珠区厚德路,继续向东到达终点宝岗大道,全长约3.26公里,按双向6车道规划建设,为城市一级主干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工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该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工作。
  四、凡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