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1]358号
金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金华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请示》(金市价工[2001]87号)悉。鉴于金华市区城市用水原水价格提高,新建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制水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增加等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适当调整城市用水到户价格(具体详见附表)。
二、上述价格自2001年10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三、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对生活困难居民的优抚工作,同时对旅游宾馆饭店等用水给予适当优惠,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金华市区城市用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