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金华市区城市用水到户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5 生效日期: 2001-10-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1]358号
金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金华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请示》(金市价工[2001]87号)悉。鉴于金华市区城市用水原水价格提高,新建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制水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增加等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适当调整城市用水到户价格(具体详见附表)。
  二、上述价格自2001年10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三、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对生活困难居民的优抚工作,同时对旅游宾馆饭店等用水给予适当优惠,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金华市区城市用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吨)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