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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时期加强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4 生效日期: 2001-12-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发[2001]7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五”时期,是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重要时期。为全面提高全省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浙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现就“十五”时期我省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十五”时期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我省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途径,也是迎接人世挑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提高人才素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确立培训教育工作在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突出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培训机制,把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依照“务实、管用”的原则,制定培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要按照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要求,把培训教育工作与加强新时期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以培养创新精神、开发创新能力作为培训教育的重要目标。坚持正确的培训教育方向,重点加强依法行政、计算机应用能力、电子政务(商务)、外语等基本技能培训;结合我国人世需要,着重抓好WTO基本知识普及和WTO事务高级人才的培养。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注重受培训人员对培训教育内容的消化吸收,切实提高培训教育的质量。采取进修、考察、讲学、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教育形式,逐步建立起层次分明、门类齐全、形式多样的培训格局。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培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特点鲜明、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教育培训体系。同时,加强对培训教育的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培训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把我省新时期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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