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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19 生效日期: 1995-08-19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根宪法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我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今冬明春任期届满,应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底前选出代表,三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确定后,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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