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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6 生效日期: 2001-12-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1.浙江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3.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4.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5.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细则
  6.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浙江省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8.浙江省内河通航河道护岸费征收和使用暂行办法
  9.浙江省筵席税施行细则
  10.浙江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1.浙江省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
  12.浙江省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规定
  13.浙江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4.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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