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非正式出版图书编印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29 生效日期: 1997-12-29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非正式出版图书编印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非正式出版图书编印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4月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作如下修改:
第九条修改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编印非正式出版图书的,由新闻出版或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有非经营性编印行为的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有非经营性编印行为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有经营性编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处3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