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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业余乐器、声乐考级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30 生效日期: 1998-06-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8]198号
四川省业余乐器演奏考级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收取业余乐器、声乐考级考务费的报告收悉。鉴于考级场租、劳务、乐器租赁等费用开支较大,声乐考级还需要伴奏。经研究本着“以考养考,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对业余(课余)乐器、声乐考级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   一、报名费每人5元。
  二、考试费:
  1、业余乐器演奏考级考试费:1、2级每人收取40元;3、4、5级每人收取50元;6-10级每人收取60元。
  2、业余声乐考级考试费:1、2、3级每人收(含伴奏)55元;4、5级每人收取(含伴奏)65元;6-10级每人收取(含伴奏)85元。
  三、除上述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考级委员皱到物价部门办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执行。   199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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