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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知识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2 生效日期: 1999-11-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9]349号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根据《四川省1996-200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川委发〈1996〉27号)精神和你们关于调整全省干部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及制定全省干部外语知识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请示,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培训收费。培训工作坚持考训分离的原则,具体培训收费标准由各被委培单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短期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177号)规定向当地物价、财政部门申办。

  二、考核收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知识实行无纸化考试的,按每科45元标准执行:未实行无纸化考试的,按每科40元标准执行。其中,30元用于设考市、地、州在组织考核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开支。其余部分上交省考核办,用于全省统一出题及管理工作。

  三、证书收费。外语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工本费为:每证5元。专项用于证书印制、运杂和管理费用的开支。

  四、各培训、考核机构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所收费用属预算外资金,应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此函从1999年11月20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1997)60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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