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9]377号
乐山市物价局:
你局乐市价工(1999)173号《关于农村低压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悉。为了加强农村电价管理,规范农村电价管理秩序,使农村用户的电价水平更趋合理,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整顿农村电价的精神,及我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的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对乐山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乐山市农村低压分类综合电价水平见附表。凡现行价格低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峨边、沐川、马边、金口河四县区由于情况特殊,这次暂不制定综合电价,希望你市加紧对这四个县区农村电价的清理整治工作。各县价区的划分,请你市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历史原因确定。
二、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由市物价局制定专项管理办法,以便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新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为二000年一月一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为农村用户的最终缴费电价,用户有权拒付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以外的任何电费附加,请你局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农村电价的宣传,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乐山市农村低压分类综合电价表
乐山市农村低压分类综合电价表
单位:元/KWH
民照明 照明 非工业 照明
山.竹根.新云乡
河西片区:西坝.蔡金.冠英.石麟.杨家乡 0.76 0.85 0.74 0.115 0.62
二价区:川主.龙池.双福.罗目.峨山.黄湾. 0.74 0.85 0.75 0.115
普兴.桂花桥.绥山
二价区:华头.木城.麻柳.歇马.迎江.界牌. 0.71 0.85 0.72 0.18
马村.南安
二价区:丘陵地区 0.71 0.69 0.59 0.089
三价区:低山地区 0.80 0.69 0.59 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