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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电煤价格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5 生效日期: 1999-12-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9]391号
省煤炭工业局:
  从煤财(1999)334号《关于2000年电煤价格问题的报告》悉。
  关于我省2000年电煤价格问题,现今年11月份召开的煤炭订货会上,省计委领导已明确按现行规定执行。但在订货过程中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了订货合同的签订,进而影响到煤矿和电厂的正常生产。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经请求省政府领导和国家计委,对2000年电煤价格政策明确如下:电煤价格仍按现行规定,即我局种价字工(1999)1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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