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99号
省纤维检验局:
你局《关于桑蚕干茧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川纤蚕发(1999)41号)收悉。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国家质监局《关于印发〈茧丝价格和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8)3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技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以及省质监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川技监(98)认字(21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局开展桑蚕干茧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局依法开展桑蚕干茧质量检验(全项检验)收费标准为每只大样460元。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原川价字非(1992)151号文件中规定的桑蚕干茧抽样监督费,即按总量0.014元/公斤标准计收即行废止。
二、检验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文从2000年5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