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2]7号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2001)33号和省政府浙政发(2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努力适应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审批事项和改进审批方式为重点,大力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
总体要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二轮”审改),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均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审批程序进一步严密,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在“一轮”审改的基础上再减少20%以上,行政审批时限在“一轮”审改的基础上再缩短50%。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重点对象:“二轮”审改的对象是市本级所有赋予行政审批权的部门。重点对象是审批事项多,或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部门,主要有:计委、经委、外经贸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质监局、卫生局、药监局、旅游局、水利局、科技局、教育局、文体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林业局等;其他部门也要抓紧做好清理、削减审批事项的工作。
重点事项:“二轮”审改需重点清理的事项,一是审批发生频率高,关系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的审批事项;二是涉企、涉农和涉及群众生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事项。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1.凡涉及市场准入、企业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行政性审批事项,应予取消。
2.凡省政府已明令取消而我市仍在审批的事项,横向同级市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或特有的审批事项,应予取消。
3.凡虽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与市场经济快速推进,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一般予以取消或改为事后监管、备案。
4.凡交叉、重复的审批事项,原则上确定给与其职能最相近的一个部门审批,并将一部分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改为事后监管、备案。
5.对于一些发生频率少的审批、核准事项,一般予以取消或改为事后监管、备案。对于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较多的事项应减少环节,加强事后监管。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1.健全科学、规范、严密的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缩短承诺时限,减少由申办人提供的资料,清理收费项目。
2.完善并联审批制度,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建立以工商、经委、计委、外经贸局等为主要责任部门,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办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的“并联式”审批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且政策法规有冲突、不统一的情况,市政府授权市审办中心协调解决。各部门都要服从市审办中心的统一协调,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和不执行协调结果。
3.建立依托市审办中心,联系各县区、直至乡镇的审批办证服务网络,扩大行政审批服务的覆盖面。将市审办中心的“五公开”审批办证内容列入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开通168审批办证咨询服务电话,推行重点乡镇审批办证代理员(联络员)制度。
4.完善重大项目联审协调服务制度。市政府授权市审办中心建立市以上重点工程、重点技改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审批服务“快车道”。
(三)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审批机关的权利与义务。对一般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克服审批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
2.按照“充分授权、一事一地”办理的规定,坚决杜绝“场外操作”、“体外循环”和“两头办理”的现象。行政审批、核准事项该归并的要归并,该补进市审办中心的要补进,所有行政审批、核准事项要全部进入市审办中心的窗口办理。相关部门应对市审办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权,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
3.努力缩短行政审批周期,规范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避免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1.制定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凡审批行为涉及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必须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监督办法。对违反纪律、办事拖拉、失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重大投资、技术改造、外商投资项目联审后的跟踪督查制度。
2.健全社会各界的监督网络。通过市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热线电话、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新闻媒体等途径,对已规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严重超时审批的、违反承诺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公开曝光,并实行严格督办。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组织、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克服重审批、轻监管,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的发生,全方位促进依法行政。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我市的“二轮”审改计划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提高认识,宣传发动(2月底前完成)。春节前做好调研和宣传发动准备工作。春节后(2月下旬)召开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各级各部门的思想,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在市审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市“二轮”审改工作班子。市级各部门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二轮”审改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轮”审改的内容和工作进展等。
第二阶段:自查梳理,拟订方案(3月底前完成)。市级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对本部门现行的审批、核准、登记、办证、收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填报《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并依据“二轮”审改的主要内容逐项梳理,逐项研究,提出取消审批、不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或改为备案、归并、保留审批等初步方案。对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应充分说明理由。各部门在3月15日前将自查、清理的初步方案,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方案未涉及的审批、核准、登记、办证、收费事项,一律视为自动取消。市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初步方案进行初审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商定,形成“二轮”审改初步方案。
第三阶段:审核确认,规范方案(4月底前完成)。由市审改领导小组对市级各部门上报的审改初步方案逐项审核,确认各部门拟取消或保留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各部门对经确认需保留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逐项进行规范,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包括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名称、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时限、依据等。同时,制定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管的办法。对取消的事项,相应提出取消审批后加强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和事后监管的措施。各部门在4月20日前将“二轮”审改的规范方案及监督制约措施,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四阶段:公布方案,督促实施(5月20日前完成)。市级各部门根据市审改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对审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以《市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付诸实施。并通过新闻媒体将各部门所有的取消、归并、保留等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向全市公布。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体改办、市审办中心和市监察局共同负责对“二轮”审改的督查工作。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高效地做好“二轮”审改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巩固、深化、提高”的要求,统一思想,真抓实干,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清理政策性文件、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调查研究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
(二)健全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制。在市审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市级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责任制,以切实加强对“二轮”审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审核认定、组织实施、负责验收,要抽调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集中地点办公。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并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做好具体工作。行政监察部门要负责对“二轮”审改整个过程的行政监督。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三)稳妥务实,搞好衔接与协调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既坚决取消和调整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又切实加强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替代措施,避免管理脱节,尤其是对涉及体制、机制、制度的深层次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和论证。对重大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要与国家和省的有关管理制度相衔接。市政府督查室、市体改办、市审办中心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二轮”审改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任何部门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更不得对取消的事项搞变相审批和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二轮”审改取得明显的成效。
各县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二○○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