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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范工作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7 生效日期: 2002-02-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绍政发[2002]13号

目前,我市周边一些地区已发生松材线虫病,为有效地封锁和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市,确保全市330多万亩松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具有易感性强、蔓延迅速、致死率高等特点,被列为国际、国内重大检疫对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范工作。

  二、严格实行凭证调运制度。凡调运木材及其产品,铁路、交通、邮政等部门和其它非专业性运输单位一律凭植物检疫证(正本)办理承运、邮寄手续,必须证货相符,证随货行。

  三、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木材流通领域和木材市场、经营单位的检查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松材线虫疫区(发生区)调运松材及其制品,禁止木材经营单位、个人加工和经营病木、病材。凡发现可疑木材、制品立即封存进行检疫。对来自线虫病疫区(或发生区)的松材及其产品一经查获,立即强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要认真做好疫情调查、监测和预防工作。凡发现枯死松树,要组织专业队统一砍伐,必须保证在3月底前全面彻底清除。对清理的病材要统一堆放,集中处理。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控制疫情传播蔓延。

  五、加快林种改造步伐。从现在起,一律停止对阔叶林的采伐。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林种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防御病虫灾害的能力。

  六、严格执行森检法规,对在防范松材线虫病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及违法经营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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