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0 生效日期: 1999-12-10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1999]150号
四川省、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审批〈四川省人民政府与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黔府呈[1999]11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与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