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50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体育局与四川省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省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十六日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1、二、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职能下放到市、地、州、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二、三级裁判员的审批职能下放到市、地、州、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2、取消组织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
3、将体育科学研究工作职能交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承担。
4、将承办单项体育竞赛的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和体育协会承担。
5、将因公出国(境)和公派自费出国(境)人员的证照办理等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我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实施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指导和管理全省体育竞赛工作。
(五)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六)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往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活动。
(七)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八)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
(九)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体育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体育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省体育法规草案、发展规划及体育体制改革的意见;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议、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工作;承办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社会体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处
研究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省运动项目的布局及业务管理;指导、协调省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管理;负责省优秀运动队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和国际体育竞赛的工作;承办省优秀运动员破、乎、创全国、亚洲、世界纪录的申报,运动健将等级的申报及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审批。
(四)学校体育处
拟定全省体育教育及业务训练的规划和目标;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五)体育市场与竞赛管理处
负责全省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制定省级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省体育竞赛的统筹管理;承办全省国家级裁判员的申报、一级裁判员的审批;确认和公布省纪录及少年纪录。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承办全省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承办全省性体育社团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管理全省体育涉外、涉港澳台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省体育事业的计划、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各直属单位和省级运动会的经费预算,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订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兼职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有关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省纪委、省监察厅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只派驻纪检(监察)员,其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