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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9 生效日期: 2002-04-09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2]19号

市区各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九日

                湖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有关规定和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申报参加创建和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优”活动)。为确保“创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的和意义
  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抓手。通过开展“创优”工作,把“政府主导型”发展旅游业的战略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旅游业发展环境,增强现代旅游功能,确立和提升旅游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产业地位,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建设向国际化、现代化目标发展,为实现湖州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建设省域中心城市打好扎实的基础。

  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组织机构
  (一)成立湖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黄坤明任组长,陈永昊、张维娟、谈月明、丁文贲任副组长。市政府、市委、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城区管委会、南浔区管委会、菱湖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市经委、市财政(地税)局、市旅游局、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浙江南浔旅游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杭州铁路分局长兴车务段、市文化体育局(文物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广播电视局、湖州日报社、湖州电力局、浙江电信湖州分公司、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档案局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优办”)和督查室。
  由金建新任“创优办”主任,吴建军、赵建伟任副主任。厉创平任督查室主任。“创优办”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城区管委会、南浔区管委会、菱湖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派员组成。“创优办”地点设在劳动路82号市旅游局内。电话:2013452,传真:2051308。
  (三)“创优办”下设综合组、宣传教育组、优质服务质量监督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组等四个小组。
  1.综合组:由市旅游局赵建伟兼任组长,城区管委会杨献国、南浔区管委会曹会明、菱湖区管委会倪玲妹、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徐国平、市经委沈建平、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杨建新、市旅游局黄焘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商贸涉外处、城管协调处)、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城区管委会、南浔区管委会、菱湖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南浔旅游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创优”活动中有关综合性工作;草拟“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创优办”的有关文件;编写“创优”活动简报;筹备有关会议;汇总、上报“创优”活动的有关材料;掌握各专业组“创优”活动的开展情况;督办检查“创优”活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创优”活动的材料收集和档案归类管理工作。
  2.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方永庆任组长,市广播电视局贾关今、湖州日报社唐中祥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体育局(文物局)、市广播电视局、湖州日报社、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创优”活动的宣传教育,营造环境气氛,组织各新闻单位加大“创优”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创优”活动的宣传报导,突出“创优”活动的意义、典型和成果的宣传,以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完成“创优”活动中有关宣传、教育、促销任务。
  3.优质服务质量监督组:由市旅游局赵建伟任组长,市工商局曹吉明、市卫生局钮因忠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浙江电信湖州分公司、湖州电力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市财政(地税)局、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市文化体育局(文物局)、市贸易与粮食局、杭州铁路分局长兴车务段、市外经贸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人事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类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包括涉外定点餐馆)、招待所、餐馆、商场及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服务行业的质量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4.城市设施环境卫生组:由市建设局陆坤轩任组长,市交通局吴哲勇、市公安局山秋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沈林森、市环境保护局王安健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杭州铁路分局长兴车务段、市文化体育局(文物局)、浙江电信湖州分公司、湖州电力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残联、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城区管委会、南浔旅游区管委会、菱湖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景区(点)的环境卫生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在市区通往各景区(点)、火车站、码头的道路,市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中英文指示牌、引导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通讯设施配置;根据“创优”活动需要,负责设置城建、交通、电力、通讯、医疗等方面的硬件设施。

  三、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评比标准和条件,结合我市旅游业目前的综合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及旅游环境和城市功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一)拥有适应各种档次需求的饭店、餐馆,并提供国际水准或接近国际水准的住宿、餐饮服务。
  1.饭店数量、布局满足海内外旅游者的需求;星级饭店发展比例协调、分布合理,满足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要;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率达80%;星级饭店复核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接待国内旅游者的定点旅馆(招待所)的数量、布局满足旅游者需求,设施完好、服务规范、室内外卫生清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旅游涉外定点餐馆数量、布局满足旅游者需求,环境整洁、设施完好、服务规范、质价相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及定点餐馆能为旅游者提供四种菜系以上的中菜。二种以上风味西餐和穆斯林菜食。开展多种形式的风味餐饮推广活动,推行自助餐、快餐服务。(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5.抓好旅游团队餐的管理。团队餐要具有特色、风味纯正、菜肴量足、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6.抓好各类饭店(宾馆)、定点餐馆、娱乐场所、商场的卫生、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体育局)
  7.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8.星级饭店数量近三年平均增长率为30%。(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9.星级饭店检查员数量与星级饭店数量比例为1∶4(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二)有完善的旅行社服务网络,并提供形式多样的旅游服务。
  1.建立、完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受理游客投诉,理赔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开展团队旅游,做好散客旅游,做到方便、快捷、多线路,开发专项旅游项目8个;旅行社严格执行接待合同及日程计划。(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抓好国内旅行社责任保险和团队旅游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开展经常性的导游服务状况现场检查;开展导游年审;对导游实施计算机网络(IC卡)管理。(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5.导游员应持证上岗,取缔无证导游,导游服务热情、规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三)保护、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景区景点具有良好的可进入性,秩序井然,环境整洁。
  1.制定、实施《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策划;加大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建设形成“江南水城、绿色长廊、历史名城”的旅游主体形象。(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逐步完善风景旅游区的建设和管理,有重点地建设几个国家AAAA级、AAA级、AA级、A级旅游区和省级旅游区精品景点。(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在重点加快南浔古镇修复工程建设步伐的同时,抓好太湖旅游度假区、南郊风景名胜区、月河水城等旅游区的规划和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文化体育局、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南浔区管委会)
  5.着力整治和杜绝景区(点)迷信活动,建立有效的检查治理工作机制,景区(点)主管部门有检查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局)
  6.景区的管理有力。景区(点)非宗教场所内无带有迷信色彩的景观;景区(点)的规划中无带有迷信色彩的项目;景区(点)非宗教场所内无从事看相、算命等迷信活动;景区(点)的宣传品和解说词中无带有迷信色彩和庸俗的内容。(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局、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城区管委会、南浔旅游区管委会、菱湖区管委会)
  7.对景区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有成效;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有计划,有落实;景区的导游人员在讲解时语言文明、无封建迷信、庸俗下流的内容。(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8.各主要景区(点)内应达到交通顺畅、游览线路合理、安全,设有中英文指路或安全标志。(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城区管委会、南浔旅游区管委会、菱湖区管委会)
  9.加强景区(点)秩序管理,制止尾随乞讨、强行兜售商品及欺骗游客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城区管委会、南浔旅游区管委会、菱湖区管委会)
  10.搞好景区(点)内的环境卫生,达到清洁、绿化、美化,有足够的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景区(点)内厕所数量、布局适应旅游者需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干净、通风、无异味、无污垢,厕位设隔板和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有比较便利的城市间交通和市内交通,以及完善的邮电通讯网络。
  1.改善湖州出入口和市区道路的交通条件,完善市内交通管理,市中心通往机场、火车站、码头、景区交通顺畅,使游客不因交通阻塞而延误旅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杭州铁路分局长兴车务段)
  2.加强市内运营车辆的管理,做到车容整洁、服务规范,杜绝拒载、斩客现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3.通讯设施完善、规范,在公共场所(主要指: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主要影剧院、体育场(馆)、星级饭店、旅游涉外定点餐馆、商场(含主要大商场)、医院、公厕(下同))、游览点、市区主要街路,设置公用电话设施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浙江电信湖州分公司、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城市的旅游服务有国际化特征。
  1.通往各主要景区(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的道路上设置中、英文指路标志;完善市区主要街路英文指路标志的设置,设置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杭州铁路分局长兴车务段)
  2.公共场所设置指路标志,并有规范的中、英文说明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铁路分局长兴车务段)
  3.海关、检验检疫、卫生检疫、邮政电信、机场、火车站、码头、景区(点)、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定点餐馆、定点商场、定点医院等窗口单位员工能用普通话,一线岗位职工基本能用日常外语为海内外旅游者服务。(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市旅游局、杭州铁路分局长兴车务段)
  4.为方便海内外旅游者,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增设旅游咨询服务项目,提供旅游信息和宣传手册,设置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旅游局、杭州铁路分局长兴车务段)
  (六)有经营管理有序的旅游商品和娱乐服务机构。
  1.开发和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商店环境整洁,管理有序,服务热情,货真价实。(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工商局)
  2.开发富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文化娱乐项目,有1-2台适合海外旅游者欣赏的文艺、体育节目(越剧、湖剧、歌舞和体育表演等)演出。(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局)
  3.完善娱乐、健身设施,开发各类休闲、健身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局、市旅游局)
  (七)有高效、统一的旅游行政管理体系。
  1.确立旅游业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目标,有中、长期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有效指导和推动城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建立和健全旅游行业管理体系和法规体系,形成维护海内外旅游者权益、保障旅游企业合法经营的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积极参与国内外旅游交易会,有鲜明的旅游促销口号,打响湖州旅游品牌,使湖州市在海内外旅游者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八)有较健全的旅游安全管理体制。
  1.成立“湖州市旅游安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旅游局)
  2.各旅游企业应建立有效的防火灾、防盗窃、防凶杀、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的安全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
  3.有安全紧急救援机构,对旅游意外事故及病危游客能进行及时的救援和治疗,善后工作处理妥当。(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旅游局)

  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实施步骤
  “创优”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酝酿准备阶段。(2001年9月至2001年12月)
  学习领会国家旅游局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创优”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起草我市“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上报省、国家旅游局。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2年1月至4月中旬)
  召开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市“创优”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旅游企业会议,布置“创优”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散发资料、设置广告牌等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创优”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具体标准,统一认识,增强社会各界和每个市民的“创优”意识和“创优”积极性。
  第三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02年4月至10月底)
  按照“创优”基本要求和《检查标准》的量化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实行部门工作目标分解,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城市相关硬件、软件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我市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四阶段:参评阶段。(2002年10月—2003年1月)
  在自检试评合格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向省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根据省局初审结果,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加速进行整改,2002年底通过省局初审并报国家旅游局“创优办”参加评选,力争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3年)
  总结“创优”活动,落实“创优”活动后的巩固、提高工作任务和要求。表彰奖励“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组织者、部门、单位和个人。

  五、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层层签订“创优”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把“创优”工作真正摆到议事日程上来,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指定一个部门或职能处室分管“创优”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处室)具体抓。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紧紧围绕“创优”目标,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创优”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制定各自的“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和“创优”活动工作时间表,各司其责,团结协作,确保“创优”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把经常性宣传与高潮性宣传相结合,一般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创优”活动宣传与创建省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活动相结合。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宣传“创优”活动的意义、目的、指导思想和“创优”工作进度,形成“创优”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优”活动。
  (三)以“创优”活动为契机,加快全市旅游景区(点)建设和旅游项目开发。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把近期开发与长远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开发建设力度,搞好重点项目建设,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变为产品优势,加速推出一批接待条件具备、服务质量保证、旅游环境良好、适应市场需求、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旅游项目。现有景区(点)要增加旅游、文化内涵,提高产品档次,完善配套设施,紧紧围绕“2002年中国民间艺术游”,强化客源市场开发,增强景区(点)的生命力。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我市总体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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