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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8 生效日期: 2000-07-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委厅[2000]69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防科工办)。为加强省委对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导,经省委同意建立中共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省国防科工办与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国防科工办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省化工厅承担的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管理职能,省物资(集团)公司承担的全省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管理职能。
  2. 原省计委承担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及有关专项计划的管理职能。
  3.原省经贸委承担的军品配套和整机科研工作以及核电建设管理的职能。
  4.各军工(集团)公司原在川的派出机构(四川核工业局、四川航空工业局、四川航天工业局)承担的政府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全省摩托车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贸委。
  (三)下放的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省国防科工办不再直接管理军工企业。省属军工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国防科工办(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拟定我省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法规,建立区域性保军环境。
  (二)承办国家国防科工委交办的重点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做好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地方条件保障工作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军转民及与地方经济结合工作;负责民用工业承担国防科研生产配套任务的组织、管理、协调以及核电建设管理;受国防科工委委托,负责民用工业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初审。
  (四)根据国防科工委的规划和统一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推进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组织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
  (五)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质量、标准、保密、情报、军品安全生产、国防科技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应用。
  (六)实施军工统计调查和行业统计调查,实行统计监督;为省政府和国防科工委的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意见建议。
  (七)按照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的主导民品范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协调军工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军品科研生产的社会条件保障工作。
  (九)负责需地方办理的军品外贸、外事、对外合作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及人才交流工作。
  (十)对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实行政治领导;管理关系在省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关系;领导党的关系在省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律检查、保卫、保密、信访、国家安全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维护军工单位稳定;协助各军工(集团)公司做好在川派出机构和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交办或委托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设7个职能处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委。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的政务、党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督办、目标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计划发展处
  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基本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改造;负责核电建设管理;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信息收集;负责行业政策、法规和法制建设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
  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军品和军转民科研、生产的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和安全生产;负责综合统计、财务统计、经济分析;组织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协调生产、配套、外经、外贸工作;协调涉及军品科研、生产中的交通、能源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科技质量处
  负责管理国防工业计量、质量、保密、科技情报、标准化、专利;负责国防工业科技成果管理、推广、应用;负责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工作。
  (五)民爆器材管理处(挂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拟定民爆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科研生产计划;负责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行业统计;负责民爆企业的新产品开发的鉴定、验收;负责民爆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许可证发放。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国防三线走向招生工作;指导系统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军工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人才交流工作。
  (七)组织宣传处
  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搞好领导班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方案和新建单位党组织的审批;协助各军工(集团)公司做好在川派出机构和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知识分子工作;指导系统共青团的工作;联系统战工作;指导职工思想工作,维护军工单位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机关与监察处合署办公)
  负责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军工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指导企事业单位处理其他党员的重大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
  省国防科工办(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主任(书记)1名、副主任(党委委员)2名;机关党委书记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纪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省监察厅派驻监察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机关服务中心的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省国防科工办要下功夫在军转民和民用企业承担军工任务上做好相关工作,并与省经贸委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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