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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1 生效日期: 2000-08-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99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一日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扶贫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和实施对贫困地区有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拟定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扶持标准。
  (三)研究提出全省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关扶贫项目;负责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四)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浙江省在川定点、对口扶贫工作及省级机关定点帮扶贫困县的工作;承办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负责全省扶贫开发机构的干部培训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2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档案、目标管理及机关财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扶贫开发机构的干部培训工作。
  (二)计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贫困人口、贫困地区扶持标准;参与制定和实施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负责扶贫资金的申报,提出分配方案和投向,指导、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管理有关扶贫项目;负责联系中央、国家机关、浙江省在川的定点、对口扶贫工作及省级机关定点帮扶贫困县工作;承办扶贫开发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省贫困状况的监测和统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不含1999年度军转干部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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