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100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不再保留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体改委),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省政府体改办是省政府负责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助省领导处理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的行政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调整职能
(一)划出职能。
1、原省体改委承担的组织企业的重要改革(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原省体改委承担的研究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职能以及对本上市公司的监管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原省体改委承担的指导中小企业改革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4、原省体改委承担的社会保障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原省体改委承担的住房制度改革职能,交省建设厅。
(二)转变职能。
省政府体改办应充分体现综合性、全局性、超前性的特点,加强对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跟踪反馈的职能;不再承担各部门单项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和指导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体改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省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二)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和方案的实施情况,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深层次、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三)指导和推进城市和县(区)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四)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体制和政策;研究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外汇、收入分配、就业保障等宏观体制以及各类要素市场的改革问题。
(五)组织研究全省开放开发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问题;研究我省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政府体改办设6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财务、行政及后勤、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和培训及外事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催查办、建议和提案工作;指导学会、协会的工作;牵头承办目标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研究改革中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政策,组织研究分析改革形势、动态和有关重大课题;指导城市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宣传;负责资料、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编辑《四川改革》杂志和《改革内参》。
(三)产业与市场体制处
负责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研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有制结构调整、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体制和政策;指导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研究和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
(四)县区体制处
负责研究和指导县(区)综合配套改革;负责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的衔接、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改革政策;参与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改革试点;编辑《四川县区综合改革简报》。
(五)宏观与社会体制处
负责宏观经济管理体制重点问题研究和经济形势分析;研究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外汇、收入分配、就业保障等宏观体制改革。
(六)开放与开发体制处
负责研究论证我省对内对外开放中与体制有关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涉外体制改革,进行经济体制比较研究。
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政府体改办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办事机构负责人)。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不设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党组可设纪检(监察)员,所需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
机关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