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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2 生效日期: 2000-08-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10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支持旅游业的重大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对培育我省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大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迎接“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到来,保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假日旅游的重要意义
  去年,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以来,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旅游热情,国内旅游空前火爆。我省“五一”期间共接待旅游者300多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56%,创历史新高。假日旅游推动了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繁荣了地方经济,促进了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提前强调抓好旅游服务工作,因此,我省在“五一”这个“黄金周”,不仅没有发生重大投诉,而且投诉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但是,假日旅游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交通运输运力不足,景区景点容量不够,服务设施短缺等影响服务质量,个别地方还有哄抬物价现象。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调力度,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假日旅游健康发展。

  二、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假日旅游安全有序进行
  假日期间,大量旅游者集中涌向省内主要景区,安全和服务工作非常重要。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一)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要在“黄金周”到来之前,制订好客运运输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合理调度,准备一定的机动运力以应急需,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及水路客运市场管理和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坚决打击甩客、宰客以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运输车辆、船舶要安全行驶,司驾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消防管理,严厉打击欺客、扒窃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加强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的消防设施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在各主要旅游景点、线路建立健全报警系统,及时处理旅游治安突发事件。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涉旅餐饮、住宿、娱乐业食品卫生、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重大疫情发生。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涉旅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宾馆饭店房价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
  (六)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文物本身的保护及文物景区的环境建设,深刻挖掘文物的文化内涵,为旅游者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文化环境。
  (七)保险公司要加强与旅行社和景区景点的配合,按规定进行人身意外保险。
  (八)宾馆饭店要加强内部管理,围绕假日旅游完善服务质量规范,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住宿接待能力不足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要想办法增加临时床位,同时,在一些有条件的热点景区景点可有计划地试点、推广“家庭旅馆”、“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建设,以备急用。
  (九)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的教育,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统一编写的导游词对导游人员进行一次节前集中培训。旅游定点商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经营,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严禁出售伪劣产品和强买强卖、乱涨价等宰客行为。
  (十)景区景点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重点是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全设施,特别要强化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完善公共卫生设施。要在硬件上迅速配套完善,更新挖潜,规范操作,合理疏导旅游者。景区人口要增设售票窗口和出人通道,让游客和车辆快速通过,避免出现排队、拥挤和堵塞现象。
  (十一)各级旅游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统一受理旅游者投诉,并按职能分工分送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110、120为中心,搞好社会联动服务。重点旅游地区和旅游景区景点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假日旅游协调机构
  (一)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由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杨崇汇任组长,副省长徐世群任副组长(名单见附件)。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增强应急应变能力。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中心和假日旅游调度中心。
  1、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假日办),负责全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落实协调小组的各项决定,联系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召开假日旅游联席会议,督促检查有关假日旅游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协调工作顺利进行。假日办设在省旅游局,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蒋明政任主任,省旅游局局长钟勉任副主任。
  2、省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中心负责每个“黄金周”的节前预报、节中预警、节后统计和提供新闻发布数据等工作。中心设在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1位副局长任中心主任,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统计工作和假日旅游接待的预报、预警,各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方面的信息收集并报中心统一汇总上报。
  3、省假日旅游调度中心设在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1位副局长任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全省假日旅游接待的有关规范和要求,指导各地旅游部门做好旅游接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与假日旅游有关工作和假日旅游期间的游客投诉管理。
  (二)市(地、州)和重点县(市、区)假日旅游的组织机构。
  1、成都、乐山、阿坝、绵阳、德阳、宜宾、自贡、雅安、眉山、甘孜、凉山、广元等市(地、州)和峨眉山、九寨沟、松潘、都江堰等重点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假日旅游指挥部,建立高效协调、应变力强、信息灵通的指挥体系。指挥部要加强整体调度和部门联动能力,形成合力,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现场指挥与调度,及时处理一切突发事件。其他旅游温冷地区也可根据当地情况组建相应机构。
  2、假日旅游重点市(地、州)、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组建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发布本地有关假日旅游的统计信息,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其他地区也要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假日旅游统计工作。
  (三)建立假日旅游值班制度。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每年三个“黄金周”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员,负责假日旅游组织协调、信息统计传递、处理投诉及对紧急情况和供需矛盾等的及时处理。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在节目前15日内报省假日办。

  四、加强预报与宣传工作,及时引导游客
  (一)省旅游局和省统计局是全省旅游信息发布的主体。根据统计预测,负责拟定每个假日旅游的宣传口径和宣传计划并对外公布,正确宣传和引导假日旅游消费。省旅游局会同省统计局及时建立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负责对全省重点旅游地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假日接待情况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的客运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各主要旅游地区旅游局要对本地区主要景区景点、公路客运、餐饮、商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报。
  (二)做好假日旅游宣传工作,准确反映旅游信息。省内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假日旅游的宣传,坚持以正面直传为主,弘扬正气,表扬先进。同时,对一些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事件,要大胆曝光与披露。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午间和晚间专栏,及时发布由省假日办提供的主要旅游地区和旅游景区景点信息,对旅游者的旅游行为进行引导;《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等也要相应开辟专栏,公布和宣传假日旅游信息,从而建立起旅游信息预报机制,引导游客趋冷避热,减轻热点景区的压力。
  (三)省旅游局要在“十一”旅游“黄金周”前组织
  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举办“旅游咨询与预订会”,密切景区与旅行社的联系,通过提前预订的方式,宣传省内各景区特别是温冷景区的情况,引导游客到温冷景区旅游,有效地疏散热点景区的客流。

附:省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名单(略)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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