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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界南部段一级公路收费经营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1 生效日期: 2001-01-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9号

南充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界一级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南部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市交路政(2001)01号)及(南市交路政(2001)02)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界一级公路全长125公里,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0)252号文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计(2000)207号文批准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立项。标准为一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工程总投资7.5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45亿元,银行贷款3.01亿元,上级补助1140万元。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一级公路由四川南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西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市交通建设总公司分别按45.14%、27.08%、18.05%、9.73%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建设、经营和管理。现南部段改建里程46.3公里已交工验收,经省交通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南部段46.3公里作为收费经营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南充市交通局领导,由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

  三、收费人员由经营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限定在8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试行收费期限从2001年2月1日起至2002年8月31日止。

  五、试行收费基价标准为每吨公里0.20元,具体收费价格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数为准,无核定座位的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载质量核定分类。
  4.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站(卡)设置:在金星(G212线974K)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6个。在支线青龙、建兴设2个验票站。

  七、收费范围:根据省委川委(1998)89号文件精神,除军警特勤车辆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并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27号文件实施。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监章的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费发票。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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