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1]2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
我省1998年底至1999年初选举产生的第四届村(居)民委员会,将于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相继届满。为认真做好全省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实行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基础。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全省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这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1年第四季度开始,到2O02年第一季度结束。全省有2.57万个村委会和2000多个居委会要进行换届选举,约有2500万选民参加,选出约13万名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早作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在明年3月底前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一)切实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要制订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保证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二是对选举骨干进行培训。各地训、市要对所属各县(市、区)的选举干部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集中培训所属乡(镇)选举干部。培训合格后,发给选举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三是要做好选举宣传发动工作。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选举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为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农村,要在总结前几年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规定,依照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开展选举工作。要坚持成立各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小组的做法;坚持和完善各种有利于选民教育、选民发动的做法;坚持和完善在选民登记、初步候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和介绍、选举日投票等重要环节上各种有利于扩大民主、有利于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做法,真正把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在群众中威信高、能够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优秀人才选进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
在城市,应本着自治的原则,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拓宽居民委员会干部来源渠道,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允许面向社会招聘居民委员会干部,鼓励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中选聘居民委员会干部,逐步实现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职业化,尽快培养和造就一支年纪轻、身体好彦质高、能力强的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在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市,要统筹规划,通盘考虑,把换届选举工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调整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进一步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压制民主的错误做法。一是坚持由选民民主推选候选人,杜绝“内定”候选人的现象;二是严格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执行,杜绝少数人违规代他人投票的现象;三是坚持有组织有纪律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杜绝少数村民自行搞违法选举活动;四是严肃纪律,杜绝干部在选举中的违规操作。对参加选举工作的干部要严格要求,在选举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违法乱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和处理,做好群众的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全省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各级指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随时掌握选举工作的进度和动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落实经费是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根据《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经 费,除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给予适当补助外,主要由各地(州、市)、县(市、区)和乡(镇)财政解决。各地要切实落实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贵州省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莫时仁(副省长)
副组长:
刘福成(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梅琳(省民政厅副厅长)
成员:
高贵龙(省科技厅副厅长)
黄 平(省民宗委副主任)
张宜华(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邦华(省民政厅副厅长)
方光林(省司法厅厅长)
季 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应志(省人事厅副厅长)
曾祥权(省计生委副主任)
刘素芬(省农办副主任)
何 萍(团省委副书记)
刘新珍(省妇联副主席)
省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刘邦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黎汝标(省民政厅处长)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