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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二滩水电站向攀枝花高耗能工业园区供电收取过网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5 生效日期: 2001-02-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28号
攀枝花市政府:
  你市《关于二滩水电站为攀枝花高耗能工业园区供电电价的函》(攀府函[2001]9号)收悉。为了支持攀枝花市利用本地矿产资源和电力资源发展高耗能工业,经研究,同意二滩水电站富余电量通过电网向攀枝花高耗能工业园区供电,其过网费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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