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冶金部西南地质勘查局属地化后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6 生效日期: 2001-03-16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1]1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9号)精神,经省政府与原国家冶金工业局协商并经省委同意,原冶金部西南地质勘查局属地化后纳入省属事业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冶金部西南地质勘查局属地化后,更名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属地化后,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及所属单位,其事业性质、建制、级别和党工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变,享受川府发(1999)39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

  三、省各有关部门、各地政府要积极支持该局的属地化工作,在组织、人事、编制、财政拨款、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服好务。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接此通知后,要主动加强同省级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的联系,认真做好属地化的衔接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