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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7 生效日期: 2001-09-17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1]2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我市第五届村委会将于今年底任期届满,今冬明春将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我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我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今年年底任期届满,今冬明春将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省村委会选举办法》。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民选进新一届村委班子,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按照“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为把我市建设成现代化城市作出努力。 
  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严格执行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严格遵照选举的规定和程序办事,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及时查处和纠正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和步骤 
  全市村民会换届选举的时间和步骤要相对集中和统一,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可能缩短换届选举的时间。具体时间和步骤如下: 
  10月,召开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各市(县)、区、乡镇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建立组织,培训骨干; 
  11月,进行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 
  12月,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 
  2002年1月,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 
  2月15日前,各市(县)、区、乡镇搞好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合我市实际,于2000年9月1日之前实施并村工作的村委会,应参加本次换届选举。在2000年9月1日之后进行并村,且依据《省村委选举办法》进行了选举的村委会,不再参加本次换届选举。选举中的缺额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在两个月内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补选。 
  三、换届选举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要切实搞好宣传发动。《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省村委会选举办法》,是搞好换届选举的准绳和依据。集中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并运用标语、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这三个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和村民真正了解和掌握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精神。 
  (二)要坚持直接选举的原则。在选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直接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投票选举”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事,切实尊重多数村民的选择。 
  (三)要坚持差额选举、召开大会集中进行投票选举和“两个过半数”的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为方便群众,对于选民较多或者居民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的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能独立填写选票。为了规范投票选举的操作程序,取消采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的做法。选举结束后,当场开封票箱,核对票数,并当众唱票、监票、计票,同时必须坚持执行“有选举权的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择有效;候选人莸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确保选举的合法性。 
  (四)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做好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是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选民登记和核对,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因为婚嫁、征地等原因户籍不在本村,但生产、生活在本村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公民,提交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 
  针对目前流动人口增加多,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等情况,要过细地做好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五)要认真搞好试点和业务骨干培训工作。各市(县)、区都要选择不同特点的村,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通过试点和培训,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严格依法选举,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确保换届选举圆满完成。 
  (六)要妥善处理好村级财务和资产问题。结合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对离任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原有村调整合并的,要有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参加,清理帐目和债权、债务、保证集体财产安全完整,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四、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区和乡镇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抽调业务精、素质好的同志建立工作班子,负责制定计划、组织督查、蹲点包村、具体指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指导工作。 
  (二)要加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规范动作。充分行使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调整、变更村委会候选人,擅自指定、委派、撤换、调整村委会成员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制止,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干拢、破坏选举或者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制止、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监督指导不力不及时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监督力度。 
  (三)要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经费安排:按照“苏政发[2001]93号”文件规定,乡镇按本乡镇总人口每人0.15元,市(县)、区按总人口每0.05元,市区按农村人口每人0.01元的标准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由本级财政足额拨付,保障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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