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68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政府采购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和你中心开展集中采购招投标过程实际发生费用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集中采购招投标工本费的收取范围和收取标准:每次招标采购计划在300万元以下的,向投标商按每份招标文件300元的工本费收取;招标采购计划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每超过100万元加收100元工本费,超过部分不足100万元的不得加收。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组织招投标工作中发生的招标文件印刷费、专家咨询费、评委劳务费、公证费、开标场租费等开支,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你中心接此批复后,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四、此批复从2001年4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