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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复考换证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1 生效日期: 2002-07-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编办函[2002]37号《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职责分工意见的复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1]202号文的通知要求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锅发[2002]423号文件的精神,定于7月15日至10月30日对全市特种设备(指电梯司机、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起重机械司机、起重司索指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作业人员进行复考,换发全国统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考换证对象
  复考换证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乡镇、个私企业的在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凡2000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原杭州市劳动局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在岗人员,均应参加复考换证。2001年1月1日后培训的,直接换发新证。

  二、报名培训日期
  1、7月15日至8月15日,参加复考换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其中市属单位直接向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杭州市天目山路116号,邮编310007,电话:88083374)报名,其他单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
  2、8月15日后,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分期分批组织进行培训考核,我局统一核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作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三、2002年11月1日起,原杭州市劳动局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部作废。


200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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