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委发[2001]15号
机械冶金产业是国民经济的装备产业和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是体现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产业。目前机械冶金产业是我省最大的工业行业,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全省机械冶金产业,对实现我省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机械冶金产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械冶金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把握我国即将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深化企业改革,加大开放力度,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机械冶金,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产品档次,扩大出口创汇,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实力,使机械冶金产业为我省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05年,机械冶金业销售收入达到1080亿元(机械620亿元,冶金460亿元),在2000年基础上增长70%;工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机械180亿元,冶金120亿元),占全省GDP的4.5%;利税总额达到63亿元(机械35亿元,冶金28亿元);出口创汇达到8.8亿美元(机械3.8亿美元,冶金5亿美元)。到2010年销售收入比2005年增长80%,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出口创汇均比2005年翻一番。
机械业“十五”主要指标5年翻一番,“十一五”将比“十五”末再翻一番,实现10年翻两番的目标,“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出口创汇从2000年的1.4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7亿美元,10年增长5倍。
冶金业“十五”期间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重轨、板材、特钢和钒钛产品档次,到2005年形成年产钢720万吨综合生产能力,到2010年达到年产800万吨钢的综合生产能力。
到2005年建成三大基地:国家重大装备国产化基地、全国最大的特种钢基地、全国最大的钒钛新材料基地。
(三)发展重点。
1个产业
汽车发展“柯斯特”中型客车、底盘和微型车、四轮农用车、高性能发动机、轻微车前、后桥等汽车(摩托车)重要零部件。
10大产品
1.大型“水、火、核”发电设备:70万千瓦等级水电设备,大型超临界火电机组,百万千瓦等级核电设备的国产化。
2.大型重型冶金设备:冶金工业用大型连铸、连轧、冷轧成套设备。
3.环保设备:城市和工业环保设备,CNG汽车、双燃料汽车及加气站等配套设备,风力发电等环保型发电装置。
4.大型成套设备:发展大型燃气摩托压缩机,高新燃气轮机,长输管线球阀,汽车制造业用大型锻压生产线。
5.工程建筑机械:发展和完善80吨级以上的大型汽车起重机,40吨级以上的大中型液压挖掘机,大型轮式装载机,450吨·米以上大型建筑塔机。
6.铁道运输设备:发展城市轨道列车,大功率、高性能电力机车及内燃机车,高原机车,新型铁道货车。
7.普钢系列产品:发展重载高速钢轨,热轧和冷轧薄板、新Ⅲ、Ⅳ级热轧带肋钢筋,优质焊条线材及延伸产品。
8.特钢系列产品:发展高合金工模具钢、不锈钢、轴承钢,扁材、管材、大型锻材、剥皮材和大口径输油输气无缝管。
9.钒钛系列产品:三氧化二钒、锐钛型涂料和造纸钛白、氮化钒及钒精细化工等产品。
10.国防军工装备:努力完成国家重点型号军品科研试制生产任务,为部队提供精良先进的军工钢材和装备。
20个大型企业(集团)
到2005年
1.年销售收入达到150至200亿元的企业集团1户,即攀钢集团,成为世界著名的现代化钒钛钢铁基地,出口创汇3亿美元以上。
2.年销售收入达到50至100亿元的企业集团1户,即东方集团,建成全国最大的发电、输变电设备制造企业,出口创汇1亿美元以上。
3.年销售收入达到30至50亿元的企业5户,即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四川旅行车厂、二重、川投长钢、成都钢铁厂,各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
4.年销售收入达到10至30亿元的企业13户,即成工集团、新华内燃机公司、成都发动机公司、长江工程机械集团、大西洋集团、资阳内燃机机车厂、眉山车辆厂、中建化工总厂、建安工业公司、四川内燃机工业集团、川威集团、达钢集团、成都王牌车辆股份公司,各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
机械工业要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
二、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加快调整所有制结构。实现产权多元化,投资社会化。鼓励大中型机械冶金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相互参股等形式,实行股份制改造,减持国有股,完善企业的退出机制,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兼并、破产;支持省内外企业集团及非国有资本参与机械冶金产业的重组,放手发展非国有经济,争取到“十五”末,机械冶金业国有资产的比重由目前的70%左右减到40%左右。
(二)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母子公司体制,切实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到“十五”末,机械冶金大中型骨干企业全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三)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切实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00)39号)精神,将企业办的中小学、医院、后勤服务机构等与企业脱钩,按文件规定的进度完成移交分离工作。
三、推进技术进步,用高新、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冶金产业
(一)加速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各企业要加大对科技进步的投入,大型骨干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在已有的长挖、攀钢两个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基础上,东方、二重、成飞、长钢要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其他大型重点骨干企业要建立省级技术中心。
(二)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通过重点技术改造和重大工程项目,提高设计、制造水平,推进机电一体化,切实壮大10大产品和汽车工业,显著提高产品的国内外竞争力。大力推进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联合,加快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三)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围绕优势骨干企业,大力采用以CAD/CAM/CIMS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应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在省设立的投资基金中每年要划出20%的资金,用于机械冶金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贴息。要抓好一批重大技改工程:超临界机组、循环硫化床锅炉、蒸汽燃气联合机组、百万千瓦等级核电产业化、薄板坯连铸连轧生产设备、大型铸锻件、新系列汽车发动机、高新燃气轮机和叶片、万吨药芯焊丝、城市轨道列车、大功率高性能电力机车和内燃机车、高原列车、转向架、制动机、汽车模具、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大方坯板坯连铸及炉外精炼、1420mm冷轧和1450mm热轧机组、钒钛系列产品、600mm宽厚模具扁钢、连轧棒材和高速线材等。
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开放型经济
(一)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机械冶金企业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对国际国内的开放力度,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东方、二重、川旅、成工、攀钢、长钢等优势企业要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公司的合资合作,特别要抓好川旅与丰田的全厂合资。
(二)进一步扩大产品出口。更好地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快以企业为主的出口体系建设,继续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增加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机械业要提高主机和成套设备的出口比例,冶金业要增加重轨、热轧和冷轧薄板,无缝管和特钢产品以及高能耗产品的出口。要充分发挥我省重大装备国产化基地和特种钢基地、钒钛新材料基地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替代进口的优质装备和钢材。
(三)积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努力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巩固东南亚市场,进一步拓展西亚、非洲、拉美等市场,积极鼓励企业到国外招投标,通过承包工程,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和整机,带动劳务输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到国外(境外)兴办生产加工型、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五、实施“人才工程”,提高队伍素质
(一)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企业经营者的岗位上,对经营不善或长期亏损的企业经营者坚决撤换;对经营者逐步实行年薪制或股票期权制,让经营者的报酬与其贡献联系起来。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在收入上实行倾斜,建立技术开发、产品开发首席专家负责制,鼓励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和技术入股,对有特殊贡献者给予重奖,用感情、事业和适当的待遇留人。
(二)加强企业科技人员的培养。依托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工业学院等在川高等院校,同时将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与四川省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合并,改制成为四川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力培养机械和冶金材料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为机械冶金产业的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强对现有职工队伍的业务技能和劳动技能培训,开展技术练兵、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等活动,造就一大批能工巧匠,显著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四)引进管理和各类专业人才。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小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0)89号)有关人才培养、吸引与激励政策的精神,切实做好引进国外留学人才到机械冶金业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加大对机械冶金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进一步扩大机械冶金生产企业的外贸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到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投资办厂,放宽人员出入境限制,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出境)的审批办法。
(二)支持东部、中部地区企业对四川机构冶金业进行投资设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合作。对外资、内资通过托管、租赁、承包、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盘活省内机械冶金企业存量资产的企业,免交场地使用费。
(三)支持机械冶金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引入外资。鼓励在华外商合资企业对机械治金业再投资,其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对机械冶金业及出口创汇技改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在国外商业贷款指标安排上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多边、双边赠款,优先安排机械冶金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四)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机械冶金企业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大宗机电产品和整机出口以及冶金产品出口。
(五)鼓励国有企业职工购买企业产权,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可对内部职工购买企业产权给予适当的优惠。对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有困难的购买者,经批准可分期付款,但首期支付金额不低于收购总价的30%,付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支付利息。
(六)经债权人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同意,机械冶金企业可剥离部分有效资产进行改制,原企业可以其有效资产出资,与其他出资者(企业职工,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的出资共同组建新公司,也可由职工出资购买企业部分有效资产组建新公司。企业改制前的债权、债务由原企业承担,原企业从新企业分得的红利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七)经有关部门批准,机械冶金企业的国有资产可采取融资租赁形式,由购买者先以租赁方式经营企业,再对企业进行收购或兼并,可用已支付的租赁费抵减有关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动手续。
(八)机械冶金企业改制后,国有产权收益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机械冶金企业发展。
(九)对国家鼓励和扶持的机械冶金企业,按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机械冶金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建立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机械冶金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械人员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可直接摊入企业管理费用。盈利机械冶金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十二)对内资鼓励类、外商投资鼓励类的机械冶金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机械冶金企业发展急需的技术设备,在进口管理上给予适当照顾。
(十三)机械冶金业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市(州)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四)对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冶金产业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十五)对列入发展重点的机械冶金优势企业,优先推荐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对重点骨干企业在债转股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企业向国外和省外融资。
(十六)科技三项费用和技术改造基金要重点支持机械冶金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势企业、科技成长型企业和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产品。
(十七)争取更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机械冶金项目列入国债和“双高一优”等国家技改项目,获得国家技改贴息贷款。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向机械冶金企业倾斜,优先安排省财政贴息贷款。
(十八)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的机械冶金企业的折旧,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实施加速折旧。
(十九)机械冶金业内被确定为高耗能企业的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
(二十)建立四川机电设备国际招投标中心。
(二十一)“十五期间攀钢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继续执行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二)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在建设和技术改造上遇有困难,可专题向省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征和免征资源税。
七、加强对机械冶金产业的领导
省机械冶金产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机械冶金工业发展的领导,统一规划,加强督查督办,在计划、项目、资金上狠抓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机械冶金产业的重要性,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贯彻意见。省、市(州)形成合力,确保我省机械冶金支柱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