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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电信公司调整部分市话营业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3 生效日期: 2001-04-03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通局联[2001]16号

四川省电信公司、成都市物局、攀枝花市物价局、南充市物价局: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调整成都、攀枝花、南充市话营业区的报告》(川电信(2001)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公司撤消部分独立的市话营业区。
  一、成都市龙泉驿区并入成都市市话营业区,市话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按成都市资费标准执行。

  二、将攀枝花原划分的六个营业区合并为一个市话营业区,取消区间通话费。攀枝花市的市话月租费和通话费按川通局联(2001)3号文规定市、州资费标准执行。

  三、取消南充市顺庆、高坪、嘉陵三个独立的市话营业区,并入南充市市话营业区,市话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按川通局联(2001)3号文规定市、州资费标准执行。

  四、成都市青白江区由于地理位置特殊,继续设立独立的市话营业区,其资费标准按川通局联(20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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