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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广大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社会地位和工作条件有了显著改善。但是,由于我省残疾人数量多,工作任务重,残疾人事业受经济发展等条件制约,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为了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爱心助残捐资活动。现将省残联《关于开展爱心助残捐资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
二○○一年五月八日
关于开展爱心助残捐资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同样是精神和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责任。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开展“我为残疾人献出一份爱心,办一件实事,是应尽的社会义务”为主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全省开展爱心助残捐资活动。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使我省残疾人事业与其它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活动目的倡导全社会为残疾人真诚奉献爱心,为全省广大残疾人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脱贫解困、自强自立等方面提供资助,为我省尚未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提供资金援助,为贫困地区完成国家即将下达的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提供资金补助。募集资金用于以下残疾人事业:
(一)资助我省6―14岁有学习能力而未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目前约有27595人,其中贫困儿童18621人。
(二)资助我省贫困的白内障盲人实施复明手术,使他们重见光明。
(三)资助我省的贫困残疾人。目前有145万人,其中可扶持的有96万人,需救济的有49万人。
(四)资助我省0―7岁聋儿,通过为适训聋儿配助听器并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使聋儿逐步康复。目前全省需救助的这类聋儿有10万人,每年新发生约3000人。
(五)资助贫困肢体残疾者装配普及型假肢,目前我省有55 26万肢体残疾人,贫困肢体残疾人占75%。
三、组织领导此次活动由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承办,并设立四川省爱心助残捐资活动办公室。
四、募捐对象和原则募捐对象:中央驻川单位,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川部队,社会成员。捐款原则: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和重复募捐,个人自愿捐赠起点为10元。中央驻川单位,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川部队,集体和个人捐款由单位集中统一交省爱心助残捐资活动办公室;各市、州的收集办法,由各市、州确定。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实际情况,三州及国定贫困县、省定贫困县所募集资金全部留用于当地残疾人事业;其他各市所募资金的10%上交省爱心助残捐资活动办公室,由省残联统一专款专用。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各级资金募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非经营性结算收据,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捐赠情况由省爱心助残捐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活动时间募捐活动从2001年5月开始至2001年12月结束。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将这次活动作为展示四川文明形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各新闻单位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基层组织收交捐款后要及时公布集体和个人捐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省爱心助残捐资活动办公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龙王庙正街102号办公楼二楼。
募捐专帐:成都市建行四支行东大街分理处26115128。
受捐户名: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联系电话:(028)6711048、6711648
传 真:(028)6711648
邮 编:610021
联 系 人:朱蓉莉、王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