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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4 生效日期: 2001-06-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88号

成都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都机场高速公路申请正式收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1)482号)收悉。成都机场高速公路起于成都市人民南路立交桥,止于双流国际机场,全长11.98公里,其中高架桥6.9公里,按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已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审定的工程总投资7.1036亿元。其中:成都市政工程管理局实施1.5亿元(用于火车南站立交桥建设,不计入机场路贷款),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5.603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375亿元,银行贷款4.0661亿元。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计(1999)132号文批准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试收费,试收费一年共收取车辆通行费3830.36万元,还银行利息1918.5万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1)83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成都机场高速公路符合收费经营公路有关规定,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应的公路经营资质,试收费期间运行情况良好,同意该项目按收费经营公路项目性质,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由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

  三、收费人员由经营公司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限定在10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收费期限从1999年7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正式收费从2001年6月10日起实施。

  五、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3点内容同川交公路(2001)84号文的1、3、4点。其中2点含:以行驶证核定数为准,无核定座位的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载质量核定分类。

  六、收费站设置:在距双流机场3公里即过江安河桥K10处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18个,实行双向收费。站名为: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

  七、收费范围:根据省委川委(1998)89号文件精神,除军警特勤车辆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并按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27号文件实施。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监章的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费发票。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在收费期间,经营公司必须保证该路的技术等级、质量和运行功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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