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39号
宜宾市物价局:
你局宜价工(2001)114号《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天然气净化费调整,导致宜宾市天然气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公司无力自行消化,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保证天然气公司正常经营,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宜宾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价格为: 一、居民生活用气由每立方米1.09元调整为1.13元。
二、非居民生活用气由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1.70元。
三、工业用气由每立方米1.028元调整为1.06元。
四、从2001年7月起抄见气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