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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太平至大安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0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05号

内江市、自贡市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太大路隆昌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内市交建(2000)267号)、《关于太大路自贡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自交发(2000)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太平至大安公路全长37.5公里,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178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试行收费,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工程决算总投资为10313.9万元(隆昌段4717.9万元,自贡段5596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省、市补助1019万元(隆昌段564万元,自贡段455万元),地方自筹1777.5万元(隆昌段939.5万元,自贡段838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5403万元(隆昌段1100万元,自贡段4303万元),借款2114.4万元(隆昌段2114.4万元),其它债务450万元(自贡牛佛桥债务450万元,不含在总投资内)。太大路总负债7967.4万元。投资总额和负债暂按上报数,具体数额由三家派出审计组复审后确定。试收费期间隆昌段收取车辆通行费275.5万元,付息352.3万元,自贡段收取车辆通行费827万元,还本金18万元,付息599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内江市交通局和自贡市交委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9年9月5日起至2009年9月5日止。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1)84号文。

  五、收费站(卡)设置:在隆昌太平(太大路OK+525M)和自贡大安(太大路37K+350M)设2个收费站,每站收费通道4个。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制在30人以内(内江、自贡各15人)。
  “七、八、九”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84号文“七、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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