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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成都市科技成果交流中心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5 生效日期: 2001-06-25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1]149号
成都市科技成果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成科交字(2000)18号文收悉。为支持你中心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将科技服务于经济,进一步振兴成都经济。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部分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的收费项目在自愿的原则下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转化项目人才引进:按引进人才2个月的工资及家属2000元/人的标准收取。
  二、转化项目咨询服务:最高标准为800元/项。包括引资、引智、项目合作的咨询服务及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等。
  三、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价格由你中心根据市场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你中心收到此文后,须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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