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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7 生效日期: 2001-07-27
发布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行[2000]143号

市民政局,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1)77号《关于调整部份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服务社会为主,实行有偿服务,保本微利和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经调查测算,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殡葬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体接运费
  普通殡仪车,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10公里以内每车次60元,不足限额公里的,按限额公里计收;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

  二、遗体火化费
  三级殡仪馆,每具遗体120元;
  二级殡仪馆,每具遗体160元;
  一级殡仪馆,每具遗体200元。
  未上等级的殡仪馆,可参照三级殡仪馆的标准收费。

  三、骨灰存放费
  骨灰存放按年收费,不足半年按半年收费,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
  三级殡仪馆,每盒每年40元;
  二级殡仪馆,每盒每年50元;
  一级殡仪馆,每盒每年60元。
  未上等级的殡仪馆,可参照三级殡仪馆的标准收费。

  四、特需服务收费
  市民政局成民事(2001)9号《关于我局所属市殡葬改革管理所有关收费标准调整的报告》中提出的几项收费,按省文件规定属特需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市特定,现批复如下:
  1、YQ--3000型火化炉,带烟气处理系统和全自动控制系统,遗体是整进整出,火化费标准为每具800元。
  2、东郊火葬场骨灰寄存楼和磨盘山公墓的部分骨灰寄存室已新建或改造装修完毕,室内装饰采用环保型材料,防火防盗设备齐全,骨灰存放架采用新型塑钢材质的密封柜,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骨灰存放收费标准为:
  (1)高档间:东郊火葬场骨灰寄存楼二楼和磨盘山公墓的2间高档骨灰寄存室,每平方米骨灰存放量不超过10盒,每盒每年180元;
  (2)中档间:磨盘山公墓的3间中档骨灰寄存室每盒每年120元,东郊火葬场面灰寄存楼三楼每盒每年80元;
  (3)普通间:东郊火葬场骨灰寄存楼四楼和磨盘山公墓4间普通寄存室,每盒每年60元(未改造装修的骨灰寄存室仍按省文件规定的等级、标准收费)。

  五、殡葬服务的其他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成价行(1999)197号文件执行。

  六、除五城区及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的殡葬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局制定。

  七、收费单位接通知后,即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内容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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