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改革步伐,推进我市乡镇企业第二次创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改革步伐。
近年来,我市乡镇企业实施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到2001年6月底,全市乡镇企业尚有集体企业约1700户(其中未触动产权的原乡、村集体企业157户),全市乡镇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扫尾阶段,改革的矛盾更加突出,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加快乡镇企业改革,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明晰产权,通过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创新企业机制,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资产流动和重组,充分调动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要按照省、市有关改革的要求,本着“政府放心,银行理解,经营者接受,职工满意”的原则,力争在今年底,全面完成全市乡镇企业改革任务,同时要进一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己改制企业。
二、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地选择改制形式。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主要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能够极大地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资产组织形式,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建立乡镇企业新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其主要形式有:
(一)现有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应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运作,杜绝形式主义和简单化。具有一定规模、效益较好的乡村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通过先股后售,先股后租,量化配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鼓励经营者持大股,将具备条件的乡村集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章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二)以骨干企业或主导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
(三)小型、微利、亏损企业实行兼并、拍卖。对乡镇企业的拍卖(出售),要规范拍卖(出售)程序,科学核定拍卖(出售)标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拍卖(出售)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租赁或委托抵押承包经营。
(五)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己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按法定程序和有关法规实行破产、停业、解体等。
(六)对名为集体实为私营企业应明确其原业性质。乡镇企业改革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讲求实效。各地可以实行上述各种改制形式,也可以几种改制形式配合使用,鼓励其积极探索新的改制形式。
三、乡镇企业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到企业职工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要认真宣传改革的有关政策,要让企业职工和投资者了解企业改革的总要求和改革方案,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环节:
(一)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对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符。产权界定是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按照农业部经发[1998]6号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原则界定产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确其财产归属。资产评估要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二)对实行出售的企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决策,竞价出售,对购买者要进行业务能力、组织能力、资金承受能力的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交纳购买资金。个人购买企业或入股,应用自有资金,不能挪用、借用集体资金。在出售企业时,企业己征用的土地,其使用权可与企业资产一并转让。? (三)对拖欠的贷款、税款、借款,应加强同银行、税务、债权方的协商,争取银行、税务、债权方的理解,可以出售资产偿还债务、引资“嫁接”盘活债务、债权转股权转移债务、实物折价抵偿债务,或经协商依照有关规定冲减、减免、核销贷款、税款、债务等,要严格执行政策,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四)对在职职工实行“先了断、后重组”的办法,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经改制企业聘用的职工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对未聘用的职工按照有关劳动合同政策给予安置补贴。
(五)对于原乡镇企业中招聘和录用的干部,在改制中,要按招聘和录用干部的有关政策妥善处理。不论实行何种改制方式,都应做到优化结构、盘活资产、创新机制、重组资产、搞活企业。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乡镇企业改革任务。
目前,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己进入攻坚阶段,由于历史的原因,原乡村集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较为复杂,直接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现在尚未触及产权而未进行改制的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多。对此,各县区和乡镇要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抓好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解决乡镇企业在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年终,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完成乡镇企业改革目标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乡镇企业改革的指导,体改、工商、国土、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积极做好推动乡镇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制定支持乡镇企业改革的具体措施,促进乡镇企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康发展,确保市委、市府确定的全市乡镇企业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