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衢价费[2003]1号
衢州市公路稽征、运输管理处:
你处“关于核定拖拉机变形运输车养路费、公建金、运管费定额征收标准的请示”(衢市稽运[2002]37号)收悉。
鉴于近几年来,农村运输车辆发展迅猛,已由过去的手扶拖拉机、中型拖拉机发展为多型号的农用运输车,车辆配置的发动机也由过去的单缸柴油发动机发展成现在的双缸、三缸或四缸柴油发动机,而有关的收费定额标准不明确的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1998)14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拖拉机变形运输车的征费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定额征收标准函复如下:
1、配置单缸发动机的拖拉机变形运输车(或方拖)暂按手扶拖拉机的征收标准执行,即:养路费540元/年吨、公建金8元/月吨、运管费5元/月吨。
2、配置双缸(含)以上发动机的拖拉机变形运输车(或方拖)暂按中型拖拉机的征收标准执行,即:养路费540元/年吨、公建金20元/月吨、运管费10元/月吨。本复函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今后省里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收文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