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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地方铁路普乐线运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9 生效日期: 2001-12-29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261号
 你局《关于地方铁路普乐线运价执行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普乐线运营以来,亏损严重,难以维持正常运输生产,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同意将我局川价函(1994)122号《关于普乐地方铁路新线运营价格批复》所核定的还贷基金收入,可用于弥补该线的亏损和铁路设备改造,并将每年基金收支情况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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