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38号
宜宾市交通局、宜宾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遂筠路岷江一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宜市交计(2002)06号)收悉。
省道遂筠路岷江一桥及北引道加宽改造工程,经省计委川计交邮(2000)712号文批准建设;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川交计(2000)97号文批复同意按经营性收费项目立项。该项目加宽改造后,桥长553米,宽28.5米,双向六车道;北引道长1.35公里,宽5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16号文对该项目工程概算核定为14982万元(以竣工审计决算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4000万元,银行贷款10982万元。现工程已交工验收,经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研究,现就试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道遂筠路岷江一桥及引道加宽改造工程按经营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领导和管理:由宜宾市交通局领导,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统一收费、经营管理。
三、试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2)28号文。
四、试收费期限:从2002年2月10日起至2003年8月1日止。试行收费期满1年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五、收费站设置:主线上设置岷江一桥(遂筠路102K+444)收费站1个,收费通道8个,到南溪方向叉道处设1个临时收费站,收费通道2个,试收费半年后再确定该临时收费站的正式位置。
六、收费人员由经营公司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限定在5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收费范围: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规定,除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使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