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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在东南亚地区机构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29 生效日期: 1996-05-2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发布文号: 保发(1996)123号
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中国保险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 
  为贯彻1995年海外公司总经理会议精神,加快海外机构建设,尤其是东南亚市场的开拓,经研究,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成立东南亚区域管理处 
 
  (一)管理职责:管理处是中保集团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内部管理机构,直接向集团公司负责。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集团公司组织区域内公司间的内部信息交流、市场调研;协调各公司关系,监督检查区域内各机构工作。定期将上述情况向集团公司作出书面汇报。 
 
  区域内各分、子公司仍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该管理处不进行直接的行政领导。 
 
  (二)管理区域:集团公司在东南亚及南太平洋所设或将设的机构。 
 
  (二)人员安排:设主任一名,由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徐振彬总经理担任;成员为中国保险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杨大荣总经理,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沈喜忠总经理。 
 
  二、同意将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和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逐步分别改为当地注册的子公司 
 
  注册子公司所需资本金由上述两公司在当地用税后利润解决。请将具体实施方案分别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三、同意成立中国保险(新西兰)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公司仍需向人行总行办理报批手续,请配合总公司尽快提供可行性报告等有关材料。 
 
  上述各项事宜集团公司正在向人民银行办理报批手续,待人行批准后,再正式下文。 
 
  四、成立太平人寿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复业问题的工作小组 
 
  鉴于太平人寿与中国人寿两新加坡分公司停业已久,目前所存有效保单离满期越来越近,解决这两家公司的出路问题迫在眉睫。为尽快开展工作,集团公司决定成立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徐振彬总经理、沈喜忠总经理、集团公司国际部海外处何南星、财会部吴威4同志组成。徐振彬总经理任小组组长。 
 
  考虑到当地人寿保险市场的复杂性及具体特点,工作小组可采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立即开展工作。一方面为太平人寿寻求合作伙伴,采取合资的方式复业,我方拟用执照折价入股。另一方面考虑在合资方式不可行的情况下,挑选出售太平人寿公司牌子的潜在售买对象。工作小组的集团成员适时将前往新加坡共同协助完成此项工作。请将解决方案及进程及时报集团公司审批。 
 
  另外,在办理太平人寿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复业问题的同时,研究中国人寿保险新加坡分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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