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2002年度紧水滩水力发电厂上网电量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 2003-02-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3]67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确认2002年度紧水滩水力发电厂上网电量的函》(浙电财[2003]77号)悉。经审核确定2002年度紧水滩水力发电厂上网电量为56486.57万千瓦时,请你公司按《关于丽水市紧水滩电站库区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商[2002]307号)的有关规定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