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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 2003-04-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一、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时间、范围及对象
  从2003年5月1日起,户籍在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仓、鄞州区范围内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可享受免费乘坐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所属的无人售票线路的公交车。

  二、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办法
  (一)高龄老人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手续,须随带本人身份证、2寸脱帽正面彩色近期照片2张,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办理免费乘车手续,办卡时间人4月10日开始(具体详见市公交总公司实施细则)。
  (二)鉴于高龄老人乘客与普通乘客相比,在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因此,高龄老人在办理免费乘车手续和每年一次年审时,必须参加由市公交总公司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高龄老人公众责任保险,每人每年缴25元(乘车安全保障款),以保证高龄老人在免费乘坐公交运营车辆而发生意外伤害后,可以获得必要的保障。保险公司的选择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确定。
  (三)高龄老人凭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高龄老人第一次可免费领用IC卡,以后每年由公共交通总公司免费为高龄老人提供充值服务。
  因本人保管不慎将IC卡丢失或损坏,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和补购手续,办理补购手续时高龄老人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和2寸脱帽正面彩色照1张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办理补购IC卡手续,IC卡成本费由本人承担。
  (四)高龄老人乘车时,必须遵守《城市公共交通车乘坐规则》,自觉出示和IC卡乘车证,刷卡乘坐公交车。
  (五)根据声调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特点和高龄老人行动相对迟缓的实际情况,要求高龄老人尽量避开每天早、晚客运高峰期乘坐公交车辆,对个别行动不便,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间歇性神志不清者身患疾病者应该要有人陪伴乘车,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六)高龄老人因免费乘坐公交运营车辆发生意外伤害,应根据事故处理机关的处理意见和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依法统一向保险公司索赔,及时做好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运营车辆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善后独步处理工作。
  (七)高龄老人免费乘车的IC卡必须本人使用,IC卡不准转借(送)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予以收回IC卡,12个月内停止享受免费乘车待遇,满12个月后可按第(三)款有关精神办理补购手续。

  三、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做好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宣传教育和相差的协调工作。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要进一步提高全体行车服务售货员的职业首选素质和安全优质服务的技术素质,加强管理,做好高龄老人免费乘车情况的统计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盲人,免费乘车仍暂按原规定实行。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0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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