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舟政办发[2003]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03年汛期防御地质灾害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五月七日
舟山市2003年汛期防御地质灾害预案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15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去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2003年本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现状编制本预案。
一、2003年我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预防建议
舟山处于海岛丘陵地区,山低坡缓,表层植被比较发育,诱发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可能性不大,但小规模人工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气候变化异常、降雨量集中的汛期台风季节。根据去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发生重点是乡镇渔农民靠山高边坡上挖山平基建房,房地产开发挖山平基建房,矿山开采和公路沿线高边坡地带。预计2003年汛期(尤其是台风季节)是我市地质灾害的易发期。为此,对我市在2003年地质灾害趋势及预防提出如下建议:
(一)乡镇渔农民在靠山高边坡上挖山平基建房地质灾害的预防
乡镇特别是渔村在靠山高边坡上挖山平基建房或利用废弃宕口空地建房时,屋基或屋后削成的陡壁都没有进行护坡治理,汛期大量雨水侵入极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建议各县(区)政府在汛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对去年已发地区,在发放“明白卡”的基础上要做好监测防范措施,汛期尤其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遇危急情况务必迅速采取人员迁移避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各类工程建设挖山开采地带地质灾害的预防
近年来,因各类工程建设需要,挖山工程日益增多,挖山工程在汛期雨量集中期间,也容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建议各级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汛期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以防范工程建设挖山地带地质灾害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需要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补做,遇危急情况应停工撤离人员,重要物资设备应预先采取保护措施,涉及公共安全地带应设置醒目警告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
我市矿山都为露天开采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基本上都存在高陡坡开采,自然山体平衡受到破坏,另外矿山产生的废渣在海边滩涂堆积如山,这些山体开采面、废渣及滩涂在汛期雨量集中期间都容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建议我市各级国土、经贸委、水利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汛期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公路沿线陡坡地质灾害的预防
在劈山修路形成高陡坡地段,山体边坡的自然平衡状态受到破坏,经过长时期裸露风化,严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汛期容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危及行车安全。建议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加强对高陡坡区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及监测工作,特别在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巡查,对已松动的土体危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二、关于做好预案落实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要落实组织,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易发区,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做好本预案有关防治工作。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至群众,落实群测群防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好本行政区域的防灾预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各地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方针,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建立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抗灾的自觉性。
(三)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2]94号),强化用地预审制度,对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
(四)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旦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要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快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灾情调查,查明灾害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措施,当好政府防灾抗灾决策的参谋。
(五)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必须建立非常时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及主管领导电话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