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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与青海省合作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7 生效日期: 2003-05-07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经合(协)办,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主要领导将在9月份率党政代表团赴新疆青海考察学习。届时,将举办我省与青海省的经济技术合作洽谈活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党政代表团赴新疆青海有关项目合作准备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03)33号),要求各地市以此为契机,按照“优势互补,共羸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与青海省的经济技术合作。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浙委办传(2003)3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省党政代表团赴青海学习考察的有关项目准备工作,现将《青海省概况》和《青海招商引资项目目录》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与青海省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要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排出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推进企业间的洽谈。我办将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并视项目对接情况,在适当时机组团赴青海省就有关项目进行洽谈。各区、县(市)经合办请在5月20日前上报与青海省合作的项目表。
  联系人:唐志祥,联系电话:85156669、13003620758,传真:85104205、85156628。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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