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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7 生效日期: 2003-05-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滩坑水电站是我省一项规模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是继金温铁路之后最大的扶贫工程,具有发电、防洪和其它综合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关系到整个工程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为顺利完成省下达我市的6000名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与国家部委有关电站水库移民安置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3号)精神,本着对国家、移民、历史负责的态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县(市、区)、乡镇实施”的要求,全面完成移民安置任务。

  二、实施原则
  (一)实行有土安置原则。安置移民户的耕地相对集中,便于耕作和管理,从安置村机动土地或已承包的集体土地中调剂解决。
  (二)相对集中、分散安置原则。集中安置到环境容量和条件适宜的乡镇;分散安置到相互之间差距不大的行政村,一般一个行政村选择1-2个安置点,每个安置点原则上3-4户,移民安置任务不得平均分摊。
  (三)严格补偿原则。移民安置过程中的生产生活资料、社会公益性支出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省规定的滩坑移民补偿标准给予补贴。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市规定的移民安置补偿政策,不得乱开优惠政策口子。

  三、移民安置有关政策
  (一)移民迁入安置地后,应享受安置地村民及社员待遇。
  (二)移民生产用地按安置村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全村耕地面积-自留地-机动地)/(全村现有农业人口+移民人数)]安排。如果移民提出少要或不要承包田,必须向安置村提出书面申请。移民承包土地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和当地实行二轮承包相同。移民自留地也按当地村民同样标准安排。
  (三)移民住房的解决
  1.移民建房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占地面积标准按省和各安置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安排;移民建房由安置村统一选址,统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由移民自建、联建。
  2.鼓励移民购买迁入地农村产权清晰、权属合法的闲置房,闲置房应是结构牢固、使用安全的住房。在买卖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双方签订闲置房购买合同(协议),有条件的要办理房产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3.移民建房的“三通一平”由安置地乡镇、村负责解决。
  (1)通电:移民安置村负责接通移民户照明电源,以电表为资产分界点,电表由供电部门提供,电表后的电器材料及其安装费用由移民户自己承担。
  (2)通水:移民安置村负责接通移民户自来水,以水表为资产分界点,水表后(包括水表)的材料及其安装费用由移民户自己承担;如果安置地未通自来水的必须由安置乡镇、村负责解决饮用水问题。
  (3)通路:移民安置村负责把能通手拉车的路修至移民安置点。
  (4)平地:宅基地标高填至安置点农民建房的平均高度。
  (四)移民安置有关经费
  1.实行移民安置资金包干使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浙江省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财务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3]57号)执行。
  2.市政府按每安置一个移民补助3000元的标准对接收移民安置的行政村进行补偿;各县(市)、区政府对安置村的经济补偿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办法。
  (五)税费减免
  1.移民购、建安置房免征一切税费。
  2.移民户承包耕地免缴农业税3年;免缴村提留(或村集体公益事业资金)3年;2年内不承担集体分摊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或“一事一议”分摊的用工)。
  3.移民户的有线电视信号由广电部门负责接通,免初装费和两年收视费。
  4.移民就医、计划生育及子女入学,与安置地村民一视同仁,其中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从安置后的第一学期开始2年内免交杂费。
  5.鼓励移民就地、就近就业。当地企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移民优先录用。
  6.移民安置后,3年内可免费参加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对移民户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移民户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7.各有关部门及时帮助办理移民户籍迁移、土地承包、义务教育、社会福利等有关手续。办理安置手续时的费用全免。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把移民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相关县(市)、区要相应建立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办公室,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配备3-4名编制,落实移民安置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财政、税务、公安、工商、民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水利、教育、卫生、电力、广电、电信、计生、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想移民之所想,急移民之所急,改进服务,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解决好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圆满完成移民安置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移民安置点的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安置好移民的重大意义,对迁入的移民政治上多关心,生活上多体贴,使移民能很快与当地群众融为一体,和睦相处。做好移民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居住地生产和生活环境,大力宣传移民中自力更生的致富典型,用真实的身边事例来教育和引导移民。
  (三)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移民安置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必须严格把好安置点选定关和移民对象审定关。
  安置点应选择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交通方便、自然条件适宜、村级班子战斗力较强、民风较纯朴的行政村。
  各县(市)、区政府凭移民证、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接收安置移民(优抚对象还要有抚恤证、伤残证等证件),根据省移民办《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程序》有关规定审定移民对象。在审定移民对象时应要求对方列清以下5类人员:(1)抚恤对象(其享受的有关国家定补资金相应划给迁入地政府);(2)现役军人;(3)在校大中专学生;(4)社保续接人员;(5)归正人员。
  在审定移民对象和安置移民去向时,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移民一视同仁,不得随意表态和乱开口子。
  (四)加强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移民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内部审计和监察,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五)积极帮扶,搞好服务。
  在建房阶段,各安置县(市)、区乡镇要落实专人帮助移民购、建房,为移民提供各种购闲置房、选建筑队、买建筑材料的信息服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县(市)、区的特点向移民提供大、中、小三个套型的图纸,供移民建房时选择参考,并对移民建房实行质量监督。
  在搬迁接收阶段,各安置县(市)、区应制定详细的接运方案,确保人员和财产的顺利搬迁。
  移民安置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移民培训生产技能,指导移民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效益农业。安置村要建立党员干部联户制度,经常了解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引导移民逐步走上致富之路。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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