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委办发[2003]59号
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去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对杭州市区困难群众实施援助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2]16号)后,市有关部门从大局出发,及时对文件规定的17项优惠帮扶政策进行了认真的贯彻落实,使市区所有低保家庭、特困家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为进一步加大对杭州市区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将17项优惠帮扶政策的覆盖面扩大到市区的困难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7项优惠帮扶政策覆盖面扩大到市区困难家庭的实施时间从2003年7月1日开始。
二、17项优惠帮扶政策的第1条规定[即给予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燃料)定额货币补贴,每户每月25元]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各承担50%。
三、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市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困难家庭的动态管理,加强与17项优惠帮扶政策具体实施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有关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