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字[2006]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要求,现将《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淮河治污责任书》)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淮河治污责任书》执行情况
《淮河治污责任书》签订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决定》颁布实施后,省辖淮河流域7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工业污染治理、治污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等各项工作得到加强,淮河治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治污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我省建设的217个治污工程项目中,已建成183个,完成率84.3%;在建23个,占10.6%;未开工11个,占5.1%。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44个,已完成25个,在建19个;工业点源综合治理项目151个全部建成;截污导流项目11个,全部未开工;区域综合整治项目7个,已完成4个,在建3个;面源污染防治项目1个,在建;监测能力建设项目3个全部建成。除淄博市1个治污项目已完成、日照市无列入国家治污项目外,其他5市治污项目建成率分别为泰安94.7%、济宁91.9%、菏泽84.2%、枣庄74.4%、临沂70.0%。其中淄博、泰安、济宁已达到《淮河治污责任书》2007年治污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二)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情况。
2006年前三季度,淮河流域28个考核断面中,以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均值评价,有20个断面达到《淮河治污责任书》确定的水质目标,占71.4%,8个跨省界断面均达标。其中,枣庄市7个断面中有6个达标;济宁市10个断面中有4个达标;临沂8个断面全部达标;菏泽市3个断面中2个达标。按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均值排序,断面水质最差的分别是洸府河东石佛(22.9毫克/升)、老运河西石佛(18.4毫克/升)、洙赵新河于楼(15.96毫克/升)。2006年前三季度,列入《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淄博市沂河韩旺断面达标、日照市沭河夏庄断面不达标。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据初步统计,2006年前三季度淮河流域水污染物COD排放量14.4万吨,入河量10.8万吨;氨氮排放量1.83万吨,入河量1.4万吨。对照有关治污目标责任书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淮河流域7市COD和氨氮排放总量及入河量距离国家和省确定的2007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1.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排放率。
截至目前,淮河流域7市重点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率平均为98%,其中淄博(沂源)100%,枣庄95%,济宁98.9%,泰安(宁阳)100%,日照96%,临沂99%,菏泽97%。流域内7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平均为87.4%,101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关闭情况。
2006年淮河流域共关闭了28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酿造和淀粉生产企业(生产线),其中枣庄市5家,济宁市3家,泰安市3家,莱芜市7家,临沂市9家,菏泽市1家,并全部通过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核查验收。
3.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淮河流域19家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满负荷运转率达到75%及以上的10家,60%-75%的5家,50%-60%的3家,宁阳县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率低于50%。
4.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淮河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19个县(市、区)中,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的有10个县(市、区),达到60%-70%以上的5个,济宁市任城区、微山县、莒南县、临沭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足60%。
5.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及改企改制情况。
淮河流域4个设区城市和33个县(市)已全部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0.8元/吨以上。淮河流域44座已建成、在建的污水处理厂中,有42座已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枣庄市市中、济宁市邹城2座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改制任务。
(五)环境管理。
1.水污染防治组织领导情况。
淮河流域7市都召开了有关会议,将“十一五”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7市都建立健全了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
2.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情况。
淮河流域7市都层层签订了“两湖一河”碧水行动目标责任书,自上而下建立了目标决策、执行责任、监督考核机制。
3.水环境信息发布情况。
截至目前,淮河流域共建成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8个,还有6个在建,计划年底前完成。7市能够定期编制发布水质月报,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但均未建立健全入河排污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制度。
4.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情况。
截至目前,淮河流域7市已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325家,占应发放1818家的17.9%。其中,淄博(沂源)发放12家,发放率30%;枣庄发放79家,发放率54.1%;济宁发放64家,发放率19.6%;泰安(宁阳)发放16家,发放率100%;日照发放15家,发放率30%;临沂发放139家,发放率13.9%;菏泽尚未开始发放。
5.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
截至目前,淮河流域7市已组织对147家重点污染源安装完成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并运行,占应安装企业总数的22.4%(重点污染源655家)。其中,淄博(沂源)安装10家,安装率83.3%;枣庄安装30家,安装率50%;济宁安装21家,安装率10%;泰安(宁阳)安装4家,安装率100%;日照安装5家,安装率33.3%;临沂安装65家,安装率27.2%;菏泽安装12家,安装率10.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全面完成《淮河治污责任书》确定的治污目标任务还有相当的难度,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治污任务十分繁重。一是水质断面稳定达标率低。2006年淮河流域28个考核断面中,以COD和氨氮指标进行评价,尚有19个断面未达到水质改善要求。二是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较高水平。根据前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分析,2006年淮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偏高,特别是入河量距离《淮河治污责任书》确定的“2007年底前主要水污染物COD入河量控制在12.3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4万吨”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治污项目建设还不理想,进展不平衡。淮河流域还有11个截污导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23个在建项目有19个是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三是根据《淮河治污责任书》要求,2006年年底前流域内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同时完成脱氮设施建设,2007年起对污水处理厂氨氮超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但目前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进展不快,氨氮超标加倍征收排污费政策尚未制定出台。另外,排污许可证发放距《淮河治污责任书》要求差距很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滞后。四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快,尚未健全完善河流断面、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三级水质在线监控体系,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相对不足。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国务院《决定》、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努力推进淮河流域治污项目建设、污染物总量控制、水质保障、环境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全面完成《淮河治污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将在2006年底前组织对淮河流域7市治污工作和《淮河治污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向全社会通报。
附件:淮河流域治污项目进展情况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