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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6 生效日期: 2006-10-2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6]374号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泰国税发[2006]242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857号批复如下:
  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是1992年在江苏省姜堰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金属精密锻件、精冲件、挤压件等。其主导产品闭塞冷模锻汽车差速器行星半轴齿轮、冷精锻汽车变速器同步器结合齿环、密闭锻压成型通用D16/DF6侧卫齿等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中“光机电一体化”中“电子控制自动变速箱”(序号:04010803)范围。2002年,该公司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2005年,其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年总销售收入的64.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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